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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出借規定:

1.每位心諮系老師和學生皆有借系學會物品、器材之資格。

2.如欲借取任何物品、器材皆須填寫出借申請單,係經由器材長簽暑同意後,方可出借。

3.器材出借單請自行至學會網頁下載,出借清單皆為統一格式,請照範例詳實填寫。

4.於活動完成後兩天內,須將所借之器材、物品全數歸還;如欲續借,則須再次填寫出借申請單,並經由器材長簽屬同意。

5.若物品在出借過程中不幸耗損、遺失,則須照價賠償﹝耗材類不在此限,但耗材須記錄消耗完畢之時間﹞。
 

器材保管守則:

1.系上物品及器材皆保存於系上鐵櫃內,鑰匙交由器材長行保管之責。需要借用物品及器材時,須填寫器材申請單交與器材長同意簽暑。

2.每次大型活動後,該活動負責人須進行器材清點與整理,更新器材清單於器材網站上。並且領回屬於個人所帶之物品在交由器材組清點,若未在規定時間之內領回個人物品,則一律以充公為系產論。


注意事項:

1.美宣用品以及美宣紙類不列入器材組保管範圍,如欲使用請洽美宣長。

2.若申請購買的大型器材未通系學會之同意,原因將會在申請單上寫明並公告於系板上。

3.欲購買物品、器材須填寫購買申請單,經器材長與總務長同意後方可購買;欲購買大型器材須經系學會開會同意後方可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