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訂名為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二條
凡本校之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學生皆為本學會之會員。
第三條
本學會成立宗旨以服務會員、爭取本學會權益及加強校系之聯繫為主。
第四條
本學會成立之目的以學術交流、研究與各項活動為主。
第五條
凡本學會之會員皆須遵守此章程。
第六條
本學會受學校各相關單位及系內師長之指導。(以系主任為指導老師、系秘為
輔導老師)。
第二章 學會組織及職責
第七條
會長、副會長與執行秘書及其他各幹部之產生。
一、會長由一升二、二升三年級學會會員參選或提名投票表決,唯資格須符合學校規定。
二、若只有一位會長候選人,會員投票率需超過百分之五十,得票率需超過投票率百分之
五十,方為當選。若未過門檻則需再重選一次。(98年01月09日修訂)
三、若無人登記參選,惟一升二、二升三年級各班至少提名一位會員參選。
四、副會長、執行秘書與學會各組組長由自我推薦或內閣制產生。
五、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與學會各組組長任期一年,至新學年度改選為止,改選日期配合校方規定舉行。
第八條
會長、系代表罷免條例。
一、須有三分之一的會員聯署向監委提出罷免會長及系代表,經由主任監委協同系主任召開會議,監委須全部出席,經由與會人數四分之三表決通過,才能舉行罷免投票,須有五分之三會員出席投票,有效票數過出席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通過此罷免案。
二、如會長罷免案通過,於十日內選出新任會長及內閣成員,並於二十日內完成交接。
三、如系代表罷免案通過,於十日內選出新系代表,並於二十日內完成交接。
第九條 會長職責
一、對外代表本學會。
二、會長當選後有行使任命及撤換幹部之權。
三、負責各組之間的協調與溝通。
四、督促各項活動之推行。
五、有義務召開例行會議。(
六、代表系上出席相關會議。(
第十條 副會長職責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二、負責辦理會長委任的特定事務。
三、會長如因事不能處理會務時,由副會長代為處理之。
四、協助會長監督活動進度。
第十一條 執行秘書職責
一、協助並提醒會長、副會長處理一般事務。
二、通知學會幹部開會相關事宜。
三、有向會員解釋本會章程之義務。
四、會議記錄整理建檔及公告。
五、協助會長監督活動進度。
第十二條 系代表之產生與職責
一、由本會
二、若只有一位系代表候選人,會員投票率需超過百分之五十,得票率需超過投票率百分之五十,方為當選。若未過門檻則需再重選一次。(
三、負責監督學生自治會、系代會、社團所有預算及活動之執行。(98年01月09日修訂)
四、出席系學會例行會議。
五、代表系上出席相關會議。(98年01月09日修訂)
第十三條
各組職責
各組設立組長一人,並視各組職務內容所需增列組員人數。
一、活動組
1.
計畫系上對校內外活動之相關事宜,活動企劃書需呈報系學會。
2.
負責各項活動場地之佈置與復原。
3.
活動內容之執行。
4.
組長由兩人減至一人。
二、體育組
1.
各項定期球類競賽或休閒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2.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系參與各項競賽,如新生盃、系際盃及校慶田徑賽等。
3.
審核系隊成立之辦法及監督各系隊之進行。
三、公關組
1.
負責辦理學會各項活動之貴賓邀請與聯繫。
2.
促進校內外之友好關係,舉辦系上之聯誼活動。
3.
公關函之發放。
4.
負責聯繫各贊助廠商。
5.
負責系內的活動宣傳。
四、美宣組
1.
負責製作各項活動之宣傳品與美編工作。
2.
協助活動場地之美宣工作。
3. 管理系學會美宣櫃。
五、總務組
1. 管理會費收支與建檔。
2. 定期公佈本會財務明細。
3. 彙整各組預算。
4.
負責各活動之核銷。(
六、文書課程組
1. 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與建檔工作。
2. 製作各類活動文宣。
3. 各式表格之建立與保管。
4. 協助系友會舉辦經驗分享座談會。
5. 組長由兩人減至一人。
七、資訊組
1. 製作與維護系學會網頁。
2. 公告系學會檔案資料與活動照片於系學會網頁。
3. 負責各項活動之網路宣傳。
八、器材組
1. 系學會各類財產管理與借用。
2. 建立財產清單及借用表單之建檔。
3. 負責活動進行中所有器材之相關事項。
九、服務學習組
1. 負責與學校服務學習組和相關活動聯繫及執行。
2.
企劃帶動中小學與社區服務學習活動。(
3.
協助系上服務學習相關課程活動之進行。(
第三章 監察委員會
第十四條 由大一到大四各班每學年第一學期推舉一名同學擔任監察委員,主任委員一職由委員互選產生,任期一年。
第十五條
本委員會應於新學年度開始之十五日內召集成立並召開監委大會,並選出主任委員。(
第十六條 本委員會議得會長或主任委員之要求而召開。
第十七條 新生監委則由主任監委或會長協助選出。
第十八條 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監督本學會會務之執行,故監委需參與學會幹部會議並有發言權。
二、若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主任委員指定代理人。
三、負責反應班級的意見給學會,並傳達學會訊息給各班級。
四、負責會長、系代表改選、罷免之事務。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九條 幹部會議每禮拜舉行一次,檢討工作內容,必要時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第二十條 各組長向會長報告活動進度,會長宣佈學校活動相關事項。
第五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會員權利:
一、會員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僅限於已繳會費之會員。
二、會員具有選舉、參選、罷免、表決、發言、提案、質詢等權利。
三、除參選會長與系代限
四、參與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享有所提供之各項協助。
第二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二、參與本學會各項活動之義務。
三、履行本學會議決事項。
四、繳交會費。
五、上述未盡之事項,由系學會開會時共同決定。
第六章 心理系學會會費收退方式
第二十三條 系學會會費來源為本系學生,依本系費規畫四年共收$4800。
一年級新生收全額$4800,二年級轉學轉系生收$800,三年級轉學轉系生$500。
第二十四條
系費$4800規劃:
一、系服+系外套:$1300。
二、迎新:$1500。
三、啦啦:$1200。
四、系上活動:$700。
五、送舊:$100。
第二十五條
系費注意事項:
一、若無法一次繳清$4800,可分四期繳交。
二、若已繳系費,未參加迎新,退$800。
三、大一轉出退$4800(若有參與迎新、系服…等活動,須扣掉其費用)、大二轉出退$800、大三轉出退$500。(98年01月09日修訂)
附註:其餘規定未詳盡之處,得於開會時共同議決定訂定。